□去年3月1日,高空拋物罪作為刑事犯罪罪名予以確定
□今年年初發布的《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顯示,2021年全省檢察機關
起訴高空拋物罪30人
□從目前已披露的最終因高空拋物罪獲刑的案件來看,大多涉及情侶吵架、
喝酒和裝修垃圾等情況
01
女友收拾行李要走他把行李箱扔下了樓
小李從外地來杭工作已有數年,與女友小玲相識相戀后,一直想給她一個完整的家,但是作為公司里的銷售職員,底薪不高、提成看天,他常常感慨“日子蹉跎、望不到邊”,只能與女友湊合著合租在一套并不大的公寓里。
去年3月的一天晚上,小李帶著女友與朋友們聚餐,喝下了五六瓶啤酒。回家的路上,跌跌蹌蹌的小李滿腹牢騷,小玲受不了埋怨也嘮叨起來,一來二去兩人便吵了起來。回到家中,兩人誰也不服誰,不依不饒又吵起來,而且越吵越兇。
“不要在一起了!”女友小玲沖進房間,抽了兩件衣物放進了自己的行李箱,然后箱子一蓋拖著行李箱就往外走。
喝多了的小李看見后,情緒更加激動,一把奪過了女友手中的行李箱,想都沒想就從14樓的陽臺扔了下去。
案件辦理中,檢察官實地進行勘查,確認行李箱被拋下的具體位置,墜落地點為公寓業主通行區域,因此該高空拋物行為危險性極高。
經鑒定,行李箱質量為7.35公斤,相當于147顆雞蛋(1顆雞蛋約為0.05公斤)。有人用物理知識做過計算,1顆雞蛋從4樓拋下可致人頭頂起包,8樓拋下可致人頭皮破損,18樓拋下可砸破人的頭骨,25樓拋下可致人死亡。
按照此推算,若從14樓一次性拋下147個雞蛋,如此強勁的沖擊將會導致嚴重的后果。所幸,本案案發時間為深夜,監控視頻顯示,行李箱被拋下是23:51,當時并未有人員經過,不然小李將面臨更高的刑罰及經濟賠償。
最終,小李因高空拋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在紹興也有一起類似案件,34歲的吳某因生活瑣事與女友吵架,爭吵中為了阻止女友離開,吳某奪下女友的背包,將背包從柯橋某高層小區25樓的臥室內扔向窗外,砸中正在小區人行道上行走的路人叢某,所幸叢某腳部穿著的是皮鞋,只受了些輕微的皮外傷。
經稱重,該包重量為1066.7克。最終,吳某因高空拋物罪被柯橋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8個月。
02
醉酒后從16樓扔下熱水瓶、酒瓶和易拉罐
已婚的吳立(化名)并沒有和妻子吵架,但因為醉酒,也做出了高空拋物的危險行為。
“70后”的吳立是一名在上海經商多年的舟山人,在商業上可謂頗有作為。幾年前,他在舟山某高檔小區買了一套位于16樓、面積140多平方米的房子,偶爾回來住住。他生意做得不錯,就是發起火來,動輒摔東西的老毛病總是改不了。
去年4月18日,吳立回舟山喝喜酒,席間都是很長時間沒碰面的老親戚,一些老兄弟對其生意說了些奉承話,一高興喝得有些高了。當晚回到家中,吳立先是感到有些熱,就將連著陽臺的窗戶打開了。
因為在酒席上喝的是高度酒,感到口渴的他想再喝些啤酒沖沖涼,但找來找去沒有找到。后來喝了一罐冰鎮紅牛后,吳立又感覺胃有些冷,想喝點熱水,于是去取熱水瓶,一提,發現熱水瓶是空的,這一下他就來氣了,一下就把手中的熱水瓶扔出窗外。可能是用力有些大,熱水瓶直接穿過窗戶、陽臺飛到樓下。跟著,他見茶幾上有一只喝空的酒瓶,也一把“飛”了出去。
這引來剛好經過樓下的業主的指責。吳立到陽臺上,看見路燈下有人在指指點點,確認自己沒有砸到人后,他又火上來了,轉身回房,將剛喝空的紅牛罐也扔了下去。
事發第二天,酒醒了的吳立接到民警的電話。聽說了自己前一晚做的事,立馬趕往派出所,承認錯誤,不停地說都是自己酒后誤事。
吳立的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因他有自首情節,且主動認罪認罰,最后,定海區人民法院以高空拋物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
03
圖方便裝修垃圾直接扔下樓
2021年4月28日下午,衢州市民老陳和老伴帶著孫子出門散步,剛走出居民樓的單元門,他們就發現下雨了,于是往后退了一步。
萬萬沒想到,正是這一步讓他們躲過了一場“從天而降”的災難。當時,突然從樓上扔下來一塊木板,正好砸在了他們原先站著的地方,老陳趕緊向樓上大聲喊叫“別扔了”。可緊接著,又有木板從樓上扔了下來。
經查,該居民樓四樓一位業主的父親方某在家中清理裝修垃圾時,貪圖方便,不顧樓下人員的安全,在未設置警戒線和提示語的情況下,從三樓到四樓的轉角處,將重量為695克至1135克不等的多塊木板隨意扔到樓下。
雖然方某在案發后向老陳一家賠禮道歉,并取得了諒解,但其行為已涉嫌犯罪。6月11日,柯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高空拋物罪,依法對方某提起公訴。
柯城法院審理后認為,方某從建筑物高處往單元樓門口處拋擲裝修垃圾,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方某歸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積極賠禮道歉,可從寬處理;符合緩刑條件。最終判決被告人方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10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此外,還有家住濱江區某小區21樓的邵某,因不滿施工,從21樓通道北面窗戶向正在外墻面施工的工人李某某投擲一張木凳,木凳撞到窗戶角后掉落至一樓綠化帶。邵某某又欲向李某某投擲一把掃帚時,被其家屬勸阻,爭搶期間掃帚從21樓通道背面窗戶處掉落至一樓綠化帶,所幸未砸到樓下施工人員。
濱江區檢察院以涉嫌高空拋物罪對邵某某依法提起公訴。邵某某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3000元。
04
與妻子爭吵后扔完拖把扔風扇
2021年5月23日18時許,家住臨平區星橋街道某小區22樓的孟某和妻子因家庭矛盾發生爭吵。
為發泄情緒,孟某先后將一個掃把、一個拖把、一臺立式風扇從臥室窗戶拋擲到樓下。
孟某住房所在的22樓約有60米高,高空拋物的地點距離小區道路很近,是該幢樓住戶進出的必經之路。
孟某拋擲的是無葉立式風扇,重量約有四五斤重,落在距離小區道路約20公分的草坪上,白色塑料外殼碎了一地。
“第一次扔掃把的時候還沒多想,到扔拖把的時候已經意識到樓下有人了,最后扔風扇的時候,樓下保安在喊話,叫我不要扔,”孟某向檢察官交代,“但是我真的很生氣,還是扔下去了,之后我自己也看到差點砸到一個人,隔了不到一米的樣子。”
孟某因高空拋物罪被臨平檢察院起訴,最終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
05
男友提分手她怒扔手機和花盆
上城區檢察院去年起訴了兩起因情侶吵架引發的高空拋物案,而且做出高空拋物行為的兩人當時都喝了酒。
小蘭(化名)租住在六樓,去年7月的一個凌晨在出租屋內與男友通電話時,男友提出要與她分手,她不同意,于是兩人爭吵了起來。
此前小蘭已喝下6罐啤酒,雙方言語碰撞加之酒精作用讓她情緒變得愈發激動,開始在屋內不斷地砸東西,并將窗臺上的花盆和自己的手機往窗外拋下。
事后,她跑到樓下看了情況,發現手機落在草坪上并沒有摔壞,周圍掃視了一圈,也未發現其他異樣,就撿起手機上樓睡覺了。
而事實上,她扔下的花盆砸到了一輛停放在樓下的紅色轎車,使轎車的車頂凹陷、前擋風玻璃破裂,造成車主1500余元的經濟損失。
事后,雖然她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其諒解。但小蘭從六樓住處高空拋擲物品,造成被害人車輛受損,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被上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