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是廣大司機牢記于心的底線,然而一些電動三輪車車主以為這只針對汽車,殊不知酒后駕駛電動三輪車,也會被判處“危險駕駛罪”。近日,鎮海一男子因此獲刑還被罰款。
此前,徐某飲酒后,駕駛無號牌電動三輪車上路,在蛟川街道某路口附近發生連人帶車側翻的單向交通事故,路人報警后民警趕赴事故現場,民警發現徐某有酒駕嫌疑,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顯示為161mg/100ml,經鑒定,血液乙醇濃度為289mg/100ml,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經某司法鑒定所鑒定,徐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為輕便正三輪摩托車,屬于機動車。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最終,鎮海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徐某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據徐某交代,他知道酒后不能開車,也有聽過電動三輪車也屬于醉駕的處罰范圍內,但仍心存僥幸。對此,徐某追悔莫及。
法官提醒廣大司機朋友要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切莫心存僥幸,觸犯法律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