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水利局日前出臺了《湖州市自備取用水單位信用評價監管辦法(試行)》(下文簡稱《辦法》),該《辦法》為全省首創。
根據《辦法》,全市自備水取水企業將建立電子“信用檔案”,并根據信用分值分為A、B、C、D、E共5個等級,對不同信用等級的企業開展靶向性監管、精準監管和差異化監管,從而實現水利監管從“撒網式監管”到“精準監管”和“智慧監管”的轉變。
據了解,我市在不斷深化監管的同時,加強對誠信取用水企業的獎勵與激勵,同等條件下,取用水行為規范、用水效率高、節水成效較好的取用水企業將享受優先推薦評比、優惠水資源費等待遇,去年以來,我市共創建省級節水型企業38家,減免水資源費7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