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文物局關于發布第四批全國文物行政執法指導性案例并對辦案單位予以表揚的通知》發布,由永嘉縣文廣旅體局、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作為辦案單位、執法機構的《某古建筑工程公司擅自變更文物保護工程設計方案造成文物破壞案》,成為浙江省唯一入選全國文物行政執法指導性案例的典型案例,獲得國家文物局通報省人民政府予以表揚。
2020年5月,永嘉縣文物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某古建筑工程公司對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修繕施工中,擅自變更文物修繕工程設計方案,部分門窗、隔斷、梁柱以及修繕工藝等與工程設計方案明顯不同,當地文物行政部門也未收到業主單位要求變更設計方案的申請。針對修繕工程涉及的專業性問題,當地文物行政部門委托有關專業單位和人員,出具了鑒定評估意見,確認當事人擅自變更了46項古建筑構件的修繕要求。根據相關法規條例等規定,當地文物行政部門對當事人處以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根據原設計方案恢復原狀。當年12月,經核查,當事人履行了處罰決定,并完成整改工作。
據悉,此次國家文物局評選經過各地推薦和評審復核,共評定出全國文物行政執法指導性案例15個。文件認為,該案是一起文物修繕工程類違法案件,執法人員具備一定的文物、古建筑等專業知識,及時發現擅自變更修繕方案的違法行為。辦案單位委托相關專業單位和人員對修繕中的專業問題出具了鑒定評估意見,為處罰和整改提供了有效依據。 (通訊員 邵麗娜 伍培思 記者 金朝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