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是親生女兒,我一定會按期支付撫養費。你們放心,女兒看醫生我也會陪同。她媽媽不在了,我肯定會盡到父親的責任和義務……”近日,市民江某手持督促監護令,信誓旦旦地對公檢法司矛調等工作人員說道。
原來,江某與前妻王某因感情不合于2010年登記離婚。雙方離婚時約定:大女兒跟隨父親江某生活,小女兒跟隨母親王某生活。之后,小女兒和母親王某居住于外祖母家。2017年,王某患病去世,小女兒一直由外祖母撫養,但外祖母70有余,無固定經濟收入,祖孫二人靠每月700元的低保艱難度日。同時,在接二連三的打擊下,年僅16周歲的小女兒被診斷為抑郁癥,存在自殺傾向,醫生建議休學。而江某在王某去世后,在小女兒的催要下支付了零星生活費,對其學費及陪同就醫等請求時常推諉,未盡到撫養義務。
為此,小女兒及外祖母多次向社區、街道求助,但江某只是口頭應允卻無實際行動。萬般無奈,祖孫二人來到區矛調中心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在了解情況后,聯系法官和檢察官商討該問題。后一致決定:由法援中心受理并指派律師開展法律援助;由金牌老法官對該案件開展訴前調解,待調解成功再出具法律文書;若江某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則由區檢察院出具督促監護令。
接受指派后,援助律師多次上門溝通交流,外祖母擔憂自身高齡,恐監護能力隨時生變,希望江某積極履行撫養義務。小女兒則基于生活習慣及深厚感情,強烈要求與外祖母共同生活。該案訴至法院后,法援中心多次聯系法官,希望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出發,盡量維持父女的親情紐帶。調解法官在深入了解家庭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對雙方“一對一”釋法說理。
經多次協商,外祖母遵從小女兒意愿繼續撫養,江某按月支付撫養費并定期陪同就醫。雙方對該協議內容無異議,并當場簽署調解協議書。
案件生效后,援助律師多次回訪了解到,江某對此未予以重視,未按照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義務。法院催促后依舊未果,遂將此情況反饋至區檢察院。區檢察院立即聯系屬地派出所,會同法院、司法局及矛調中心一同與江某談心談話,同時向江某發出監督監護令,督促其履行法定義務。在多部門共同努力下,江某表示會按約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