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臨近,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活動進入旺季。相關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未取得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兜售煙花爆竹,都屬于違法行為。但部分人員為了牟利,私自兜售煙花爆竹,甚至在網上進行“線上銷售”。
前不久,區應急管理局接群眾舉報稱,蕭山區南陽街道高某在家中違規存放、銷售煙花爆竹,并打著“比店里價格便宜”的廣告在微信朋友圈推廣售賣。
區應急管理局第一時間聯合綜合執法、公安等部門開展聯合檢查,根據舉報線索,鎖定了南陽街道龍湖村內某間民房。進去后發現,在這個面積不大的房間內,存放著大量煙花爆竹,有些還是巨型煙花,儼然是一個“煙花超市”。“房子周圍就是密集的居民區,但房內無任何消防設施,安全隱患十分突出。”區應急管理局相關執法人員表示。
在執法人員詢問下,高某承認了其在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煙花爆竹。執法人員當即責令其停產停業,將查獲的82箱(個)煙花爆竹轉移至安全地點。
按照《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確定的職責,區應急管理局已將高某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82箱(個)和相關證據材料移交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該局將對高某給予最高罰款10萬元的處罰,并沒收其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此案是綜合執法改革以來,蕭山區在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領域移交辦理的第一個案件。
去年年底以來,針對煙花爆竹銷售形勢,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深入煙花爆竹零售點,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重點對煙花爆竹是否按指定地點儲存,儲存數量是否超標,經營場所消防器材是否完備等方面進行檢查,督促各零售點要開展隱患排查,認真整改存在問題,確保歲末年初全區安全形勢穩定。截至目前,共檢查煙花爆竹零售點68家次,消除各類隱患86處。(魏樂釔 盛振剛)